裝修合同上明確寫出“合同總價款,是甲乙雙方對設(shè)計方案,工程價格確認后的價格??⒐そY(jié)算總價的增減幅度在沒有項目變更時不應超過合同總價款的5%,按時結(jié)算不應超過該類項目預算的20%。乙方應在合同報價中列出詳細的應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?!辈⑶以诤瀱螘r,我們一再確認,如果我們沒有變更裝修設(shè)計方案和裝修效果圖,那么這個時候的變更是否和我們甲方?jīng)]有關(guān)系。裝修公司也一直聲稱:只要我們不變更設(shè)計方案,如果他們有計算失誤或故意少報漏報項目也與我們業(yè)主沒有關(guān)系。
即使有合同的約束,以及簽單時的承諾。在實際施工中,我們并沒有對設(shè)計方案,裝修效果圖做出變更,仍然收取了我們8522+12074+8622.5的變更增項。
我們對這些增項有如下疑問:
第一,我們沒有對裝修設(shè)計方案和裝修效果圖做出修改,在這種情況之下,為什么會多出如此多的增項?
第二,根據(jù)之前簽單時的承諾,以及合同的約束,為什么需要我們承擔他們由于自己的測量不準導致的問題?
第三,搞出增項時,裝修公司說是由于他們前期測量不足,比如吊頂面積測量少了,導致的增項。我想請問,為什么會出現(xiàn)這么多測量少了,測量不足,等等如此多的面積數(shù)量不足,以及卻項漏項?我們認為裝修公司在前期簽單時的報價存在銷售誘導,銷售合同欺詐的行為
歡迎來到上海裝潢網(wǎng)